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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机飞行申报流程是什么?(浏览:次)

  根据民航局颁发之《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(CCAR-285)》规定:

  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有与所从事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、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、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;

  (二)有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;

  (三)有可使用的机场、空域和地面保障的设施设备;

  (四)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对于使用民航规章《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》中规定的超轻型飞行器的,不要求其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,航空人员也无执照要求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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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办事程序:

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汇总全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情况。

 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和管理工作。

  1、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单位或个人(以下简称申请人),应填写《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申请书》,并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;

  2、经核准符合规定条件的,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的决定,并向申请人颁发《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》;

  经核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,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; 3、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。

  已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应于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,并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。经受理机关核准后,予以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;

  4、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其名称、航空器所有权、地址等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自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日内,向原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,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。经受理机关核准后,予以变更,并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。

  受理时限:

  20个工作日

 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: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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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办理时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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