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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航AOPA执照的无人机分类等级(浏览:次)

  无人机“黑飞”一直以来广为诟病,如果不小心落下或是撞到一些物体或是人员,也会造成财产和人员损伤。监管上亦是会存在很多问题,因为无人机飞行时间偏短,所以往往监测到“黑飞”,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晚了。

  近日,据央视报道,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《轻小型无人机运行适行规定》。在这一规定中,中国民航局首次把无人机进行细化分类。按重量,将无人机划分为,0-1.5公斤,1.5公斤到7公斤两类。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执行秘书长柯玉宝称,在某些城市当中,像城市空旷地带,非人口稠密地区,七公斤以下运行就不太受限;但在中大城市,城市人口密集区,就会有个别限制。所以最终可能会根据人口密集程度不同,监管上的规定会有所差异。

  柯玉宝还表示,通过无人机云把所有运行的无人机管控起来,通过无人机云可以知道谁在飞,在哪里飞,飞行高度,运行速度等都可以掌控,就相当于在无人机上装了个“黑匣子”。

AOPA无人机分类等级


注 1:实际运行中,Ⅰ、Ⅱ、Ⅲ、Ⅳ、Ⅺ类分类有交叉时, 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。


注 2:对于串、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,按照总重量分类。


注 3:地方政府(例如当地公安部门)对于Ⅰ、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,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。


注 4: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,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。


注 5:分类等级排列顺序由低到高依次为:Ⅶ、Ⅲ、Ⅳ、Ⅺ、
Ⅻ,高分类等级执照可行使低分类等级执照权利(Ⅴ、Ⅵ分类等级不按重量级别划分)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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